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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 2025-12-11 / 2 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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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32-337条精读:厥热往复、除中与厥之总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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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【332】伤寒,始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为除中。食以索饼,不发热者,知胃气尚在,必愈,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。后日脉之,其热续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热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与厥相应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脉之而脉数,其热不罢者,此为热气有余,必发痈脓也。

【333】伤寒脉迟六七日,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。脉迟为寒,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,腹中应冷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
【334】伤寒,先厥后发热,下利必自止,而反汗出,咽中痛者,其喉为痹。发热无汗,而利必自止,若不止,必便脓血,便脓血者,其喉为痹。

【335】伤寒,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,必发热。前热者,后必厥;厥深者,热亦深;厥微者,热亦微。厥应下之,而反发汗者,必口伤烂赤。

【336】伤寒病,厥五日,热亦五日,设六日当复厥,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故知自愈。

【337】凡厥者,阴阳气不相顺接,便为厥。厥者,手足逆冷者是也。

白话导读

第332、333两条讲"除中"。厥利日久的病人,胃气本衰,照理"当不能食";若忽然反能食,须提防"除中"——中气将绝之前的那一点回光返照。第332条给了一个古老的观察法:予索饼食之,食后不暴发热者,知胃气尚在,尚有向愈之机;若暴热来而复去,便是假热一现即灭。第333条则是人为造成的除中:脉迟为寒,反以苦寒之剂彻其热,腹中应冷、当不能食,而今反能食——不必再试,即是除中,预后极恶。两条连读,眼目都在"胃气"二字。

第334至336条讲厥热往复中的转归。厥回热来,下利必自止;但热若有余,又生新局:热亢于上则汗出咽痛,其喉为痹;热迫于下则便脓血——同是阳回,热势走向随人体质而异。第335条立热厥之纲:"前热者,后必厥;厥深者,热亦深;厥微者,热亦微",这一类厥由热邪壅遏所致,故"厥应下之",误发其汗则口伤烂赤。第336条厥五日、热五日,厥热相当,阴阳拉平,故知自愈。

第337条是全书论厥的总定义:阴阳气不相顺接,便为厥;厥者,手足逆冷者是也。 无论是寒厥、热厥、气郁之厥还是血虚之厥,病机都落在"顺接"二字上——本篇后文各条方证,都是对这一定义的具体展开。

辨证要点

类型 特点 原则(文献表述)
寒厥(厥利往复) 厥时下利,热来利止;厥少热多者当愈 不可下(见330条),厥热相应者自愈
热厥(335) 前热后厥,厥深热亦深 厥应下之;反发汗则口伤烂赤
除中(332、333) 不能食者反能食 中气将绝之候,预后极差

诸家解读综述

胡希恕 论第336条指出,此条与厥热往复之说意思相近:虚寒之厥,厥与热的天数相当则必自愈;但他提醒语意含蓄处——若热有余,又当别论,不在此例。(据公开讲座资料整理)

至于除中之义与索饼试法的道理、喉痹与便脓血的转归、热厥"厥应下之"的机理,以及第337条"阴阳气不相顺接"的实质,胡希恕在讲座中均有成段的分析;因相关段落资料不完整,此处仅存目,俟后续补足。(据公开讲座资料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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