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原文
【50】脉浮紧者,法当身疼痛,宜以汗解之。假令尺中迟者,不可发汗。何以知然?以营气不足,血少故也。
【51】脉浮者,病在表,可发汗,宜麻黄汤。
【52】脉浮而数者,可发汗,宜麻黄汤。
【53】病常自汗出者,此为荣气和。荣气和者,外不谐,以卫气不共荣气谐和故尔。以荣行脉中,卫行脉外。复发其汗,荣卫和则愈。宜桂枝汤。
【54】病人脏无他病,时发热,自汗出而不愈者,此卫气不和也。先其时发汗则愈,宜桂枝汤。
【55】伤寒,脉浮紧,不发汗,因致衄者,麻黄汤主之。
白话导读
上一组条文末尾刚说过"尺中脉微,此里虚"禁汗,第 50 条紧跟着补出另一种禁汗的脉:尺中迟。脉浮紧、身疼痛,明明是当汗的表实证,可尺脉以候里,迟而滞涩是营血不足之象。汗与血同源,发汗夺液即是夺血,故仲景断然止步,并自问自答:"何以知然?以营气不足,血少故也。"
第 51、52 条话锋一转:禁汗是有条件的,不是处处缩手。脉浮为病在表,表实无汗者仍可发汗;脉浮而数者亦然。这两条极简,意在言外——能言"宜麻黄汤",即暗示尺脉不微不迟、正不虚。读时要与第 50 条对看,方见仲景立言之法。
第 53、54 条转向另一类问题:没有外感的自汗。病常自汗出,或时发热、时自汗出而缠绵不愈,仲景断为"卫气不共荣气谐和"——毛病不在脉中之荣,而在脉外之卫,卫失固护,荣阴外泄。治法却出人意料:再用桂枝汤发一次汗,使荣卫相合而自汗自止。第 54 条还交待了给药时机——"先其时发汗",赶在下一次发作之前用药,这既是辨证,也是调护。本条诸家解读资料整理中,后续补充。
第 55 条收束衄血话题:伤寒表实当汗不汗,郁而致衄,衄后表证仍在者,仍当发汗解表。与前面 46、47 条对照,可知衄解不是必然,衄而不解照样要治。
两类自汗的对照
| 常自汗出(53) | 时发热自汗出(54) | |
|---|---|---|
| 表现 | 汗出无定时,发热不明显 | 发热、自汗阵发,缠绵不愈 |
| 病机 | 卫弱,不与脉内之荣谐和 | 卫气不和,开阖失司 |
| 仲景所示 | 复发其汗,荣卫和则愈 | 先其时发汗则愈 |
诸家解读综述
陈亦人 论第 50 条,指出汗法须寸关尺三部俱紧、邪实正不虚方为切当;尺脉迟是营血不足之征,与尺中微互参,不能单从至数理解。他引《内经》"夺血者无汗"说明汗血关系,并认为此条开后世养血与解表兼顾思路之先声,先治其虚确有参考价值。论第 51、52 条,他强调这类突出脉象的条文是"举脉略证",并非单凭脉定治,同是脉浮还有浮紧有力与浮缓无力之别,临床必须脉证合参;脉浮数也是与浮紧相较而言,只要表证具备即可考虑汗法。 (据公开讲座资料整理)
刘渡舟 将第 51、52 两条与上条对读,指出凡太阳表实、非尺脉微尺脉迟者,可考虑用麻黄汤发汗;条文只言浮或浮数,意在言外尺脉不虚,故不禁。关于第 53、54 条的自汗证,他认为这是卫气不和、荣卫失调之病:卫阳亢则发热,卫不护营则汗出,并特别重视"先其时"的给药时机——在阴阳荣卫较为平衡的间歇期用药,既易于调节,又可避免发作时汗多伤正;此类病证临床并不少见,女性更年期尤多。 (据公开讲座资料整理)
胡希恕 讲第 51 条时直言这是"简文":桂枝汤证脉也浮,单凭脉浮不足以断用麻黄汤,起码当有无汗,此类简文书中很多。论第 53 条,他借题发挥,把气血营卫的概念源流梳理了一遍——饮食化生的精气行于脉中为荣、脉外为卫,卫失固护则荣不内守,故用桂枝汤复发其汗以调和。 (据公开讲座资料整理)
李克绍 对两条自汗证的病理差异辨析甚细:一类是卫气受邪而强,阳浮而时热自汗,故要在发热汗出之前用药,迎而夺之;另一类是卫弱不能与脉内之荣谐和,发热已不明显而常自汗,用桂枝汤意在振作卫阳,使卫气能与荣谐和则病自愈。他还保存了第 52 条注家关于脉浮数能否等同脉浮紧的争论,两说并存以资互参。 (据公开讲座资料整理)
郝万山 将 53、54 两条合并讲解,指出自汗与时发热自汗的病机皆在卫气失于固护开阖,用桂枝汤"复发其汗"是使卫阳复其卫外之职、营阴内守;他引徐大椿"自汗乃荣卫相离,发汗使荣卫相合"一语点破"以汗治汗"的机理。 (据公开讲座资料整理)
仲景笔法:一禁一纵
第 50 条禁汗,第 51、52 条许汗,看似抵牾,实则一体两面:禁的是血少津亏之人,纵的是表实正盛之证。第 55 条再翻一层——衄后仍实者照样当汗。三步走完,汗法的适用与禁区才算真正立起来,这不是教条,而是教人步步以脉证为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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